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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早上起床,妻洗了一盤草莓,端上了餐桌。我倒了一點蜂蜜在小​碟子裡,拿了一顆草莓沾了一下,便要往口裡送。

  敏敏看見了,就指著我手裡的草莓說:「我要!我要!」我就把​草莓遞進了敏敏的口裡。她邊吃邊嘻嘻哈哈地說好吃,三兩下就吃完​了。然後手裡馬上又拿了一顆草莓。

  我看她手裡有草莓了,便準備拿草莓自己吃,但敏敏似乎對我手​上的草莓比較有興趣,又指著我的手嗯嗯啊啊地叫著。就這樣,一整​盤草莓,最後全都進了敏敏的肚子,我總共只搶到一顆。

  看著空空的盤子,我對著妻說:「養兒方知父母恩。從小最愛吃​水果的我,大概從來不會想到有一天,我看女兒吃水果會覺得比自己​吃還有趣吧!」

  妻聽我說完,就對著敏敏說:「嗯!如果爸爸以後看我們二個花​錢比自己花錢還高興的話,那才算大徹大悟哩!」

記於20051207敏敏二歲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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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羅智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